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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縣域特色產業集群高質量發展實施方案重點任務、獎勵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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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縣域特色產業集群高質量發展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在新時代推動中部地區崛起座談會上的重要講話精神,落實省委十二屆六次全會精神,按照城鎮和產業集中高質量發展要求,以縣域為基本單元推動經濟發展,以開發區、園區為主要載體引導產業集中集聚集約發展,各地充分發揮比較優勢,做大做強根植性主導產業,優中選優打造一批規模體量大、延伸配套好、支撐帶動強的特色產業集群,為縣域經濟高質量發展夯實基礎,為“51020”現代產業集群筑牢底盤。
力爭通過3年建設,全省縣域特色產業集群綜合實力和區域競爭力明顯增強,形成“三個一批”的發展格局:建成一批百億集群,其中年營業收入超1000億元的1個、超500億元的3個、超300億元的10個、超100億元的40個,形成“1314”省縣域特色產業集群梯隊。涌現一批領軍企業,省縣域特色產業集群中年營業收入超100億元的龍頭企業8家、超10億元的骨干企業50家以上、省級及以上專精特新企業500家以上。打造一批知名品牌,省級以上特色產品品牌100個以上。
二、重點任務
(一)根植性主導產業培育行動。各縣(市、區)堅持“把自己的好做得更好”“用自己的好吸引別人的好”,緊扣“51020”現代產業集群,因地制宜發展不超過3個“搬不走、穩得住”的根植性主導產業。到2026年,各縣(市、區)主導產業營業收入占比達到70%左右。各縣(市、區)圍繞主導產業延鏈補鏈,集中力量打造1—2個特色產業集群,重點支持帶動能力強、就業容量大、特色鮮明的產業集群做大做強,引導農村一二三產業及相關產業組織集聚發展,創造更多就業崗位。到2026年,重點布局建設40個省縣域特色產業集群,創建10個國家級產業集群。(責任單位:省發改委、省科技廳、省經信廳、省農業農村廳、省商務廳、省文旅廳等,各市、州、縣人民政府)
(二)產業集群“入區入園”行動。以縣域各類開發區、園區為主要載體,以園中園為集聚區,科學規劃布局產業集群。園中園與開發區規劃共編、政策共用、資源共享、設施共建,提升園中園基礎設施建設水平和產業配套服務能力。引導新上項目在園區落地、存量項目向園區轉移,推動關聯企業、項目、要素資源集聚。到2026年,省縣域特色產業集群企業入園率達到80%以上,畝均投資強度年均增長10%左右。(責任單位:省發改委、省經信廳、省農業農村廳、省商務廳、省文旅廳、省自然資源廳等,各市、州、縣人民政府)
(三)優質企業梯度培育行動。落實“鏈長+鏈主+鏈創”機制,堅持“外引”與“內培”、“壯大”與“育小”并重,緊緊圍繞產業集群,精準引進一批重點企業、推進一批重大項目。深入實施“雙千”企業高質量發展工程,重點培育一批根植縣域、創新力優、對產業生態具有較強影響力的“鏈主”企業。深入實施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十大行動、中小企業成長工程等,鼓勵企業加強技術創新,培育更多“四上”企業、專精特新企業、單項冠軍企業、瞪羚企業。到2026年,省縣域特色產業集群集聚“四上”企業2000家以上、規上工業企業1500家以上、上市企業20家左右。(責任單位:省經信廳、省商務廳、省住建廳、省發改委、省市場監管局、省地方金融管理局等,各市、州、縣人民政府)
(四)公共平臺增效提能行動。充分發揮供應鏈平臺作用,推動重點領域供應鏈平臺與縣域產業集群深度對接,更好開拓市場。深化與各類電商平臺合作,加快縣域專業市場建設,培育形成一批區域性的產品交易中心或集散基地。加快建設縣域開發區、園區公共服務平臺,提升技術咨詢、品牌設計、人才培訓、金融對接、檢驗檢測等方面服務水平和能力。加快搭建科創平臺,支持產業集群骨干企業與高校院所共建技術創新中心、產業技術研究院、科技成果轉化中試平臺、重點實驗室等。到2026年,省縣域特色產業集群實現省級以上科創平臺全覆蓋。(責任單位:省發改委、省科技廳、省經信廳、省商務廳、省人社廳、省市場監管局等,各市、州、縣人民政府)
(五)特色品牌擦亮添彩行動。深入實施“萬千百”質量提升行動,引導產業集群企業導入先進質量管理辦法。支持擁有行業話語權的產業集群企業,主導或參與各類標準的制(修)訂。組織產業集群參加境內外大型展會,支持市縣舉辦區域性專業展會,打造“爆款”產品。到2026年,省縣域特色產業集群創建的“湖北精品”達到100個,建設一批有影響力的區域公用品牌。(責任單位:省市場監管局、省商務廳、省經信廳、省發改委、省農業農村廳等,各市、州、縣人民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省縣域特色產業集群建設實行省級指導、市級統籌、縣級主體的工作機制,壓實責任,上下聯動,形成合力。省發改委發揮統籌協調作用,省有關部門結合工作職能,對口指導支持縣域產業集群發展。各市(州)統籌要素保障,支持轄區內縣域產業集群發展。各縣(市、區)承擔建設主體責任,建立“一群一計劃一政策”工作機制,實現產業集群發展目標。(責任單位:省發改委、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經信廳、省農業農村廳、省商務廳、省文旅廳等,各市、州、縣人民政府)
(二)強化財政支持。在申報中央預算內、中長期國債等國家資金相關專項支持時,優先申報省縣域特色產業集群項目。省預算內投資、省制造業專項資金等增列科目,支持省縣域特色產業集群重點項目建設。地方政府專項債券優先支持產業集群基礎設施、公共技術服務和數字化轉型平臺等項目建設。調整設置省縣域特色產業集群激勵資金,重點支持評估靠前產業集群的公共服務平臺、科創平臺、產業轉移等項目建設,支持關鍵共性技術研發和產業集群品牌宣傳推廣等。(責任單位:省發改委、省財政廳、省經信廳、省科技廳、省商務廳、省農業農村廳、省文旅廳等)
(三)強化金融支持。引導各類產業基金參與縣域特色產業集群建設,通過股權投資、風險投資等方式支持產業集群優勢企業和重大項目。鼓勵長江產業集團等國有投融資平臺設立縣域特色產業集群發展專項基金,構建基金矩陣。推薦產業集群優質企業納入“金種子”“銀種子”名錄,通過上市融資和發行各類債務融資做優做強。鼓勵金融機構為縣域特色產業集群設計針對性、差異性融資計劃,提高綜合授信額度。(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地方金融管理局、人行湖北省分行、國家金融監管總局湖北監管局、長江產業集團等)
(四)強化保障服務。依托投資項目績效綜合評價平臺,充分對接行業、區域評價結果,為產業發展、項目布局等提供科學論證依據。推動普通高中進城,支持各縣市集中力量辦好1所中等職業學校(技工學校),強化縣域產業集群發展人才支撐。省市統籌安排用地計劃,列入省縣域特色產業集群的重大項目,比照享受省重點項目支持政策,新增建設用地計劃省級統籌,應保盡保。持續開展年度開發區土地集約利用評價,加大閑置低效用地盤活挖潛力度,清查、整治、盤活批而未供、閑置土地和低效用地,優先用于省縣域特色產業集群項目。對產業集群內環保及單位產品能效達到國內行業先進水平的項目,優先提供用能保障。(責任單位:省自然資源廳、省發改委、省教育廳等,各市、州、縣人民政府)
(五)強化評估管理。制定評估管理辦法,有序開展省縣域特色產業集群培育認定。建立評估體系,2024—2026年,每年一評估,根據評估結果,按照成熟一個認定一個的原則,評定40個左右省縣域特色產業集群,對評估結果靠前、發展成效好的產業集群給予資金獎勵。省縣域特色產業集群實施滾動管理,每年根據評估結果增補或剔除,確保質量。加強宣傳引導,及時推廣各產業集群建設的成功做法和典型經驗,營造良好發展環境。(責任單位:省發改委、省財政廳、省經信廳、省農業農村廳、省商務廳、省文旅廳等,各市、州、縣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