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為深入貫徹落實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加力加速推進秦創原創新驅動平臺總窗口和“雙中心”建設,促進新區“4+1”主導產業集群發展,助力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西咸新區科技局組織編制了2024年度西咸新區科技計劃項目(第一批)申報指南,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12年專業代理免費咨詢:18714998852(vx同號)
臥濤集團,2012年成立,為企業提供全生命周期服務,如公司注冊、代理記賬、專利申請、軟著登記、商標注冊、財稅籌劃、股權設計、軟件開發、高企認定、可研報告、商業計劃書、科技成果評價、抖音短視頻運營推廣、網站關鍵詞運營推廣等一站式服務,在安徽、江蘇、湖北、湖南、四川、陜西等地都有公司,10多年成功服務上萬家企業,在業內擁有良好口碑。】
一、征集類別
2024年計劃體系共設置4類計劃。
(一)“揭榜掛帥”制項目(指南另行發布);
(二)重點研發計劃項目:高新技術產業、先進制造業、都市農業項目;
(三)國際科技交流合作項目:包含離岸基地服務團項目、研發合作和產業交流項目、引進海外高層次人才項目、外籍人才創新創業項目;
(四)創新能力支撐計劃項目:包含科技工作者之家協同創新項目、院士專家引進培育項目、產業鏈首席科學家和科學顧問、創新服務專項、社會發展創新示范項目。
二、申報要求
(一)項目申報單位
牽頭申報單位應為西咸新區注冊,且稅務、統計關系均在新區的企業、高校和科研院所等,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有較強的科技研發能力和條件,運行管理規范。
(二)項目負責人
項目申報單位應明確項目負責人,一般應為申報單位的在職人員(若為兼職人員,須提供在職單位批準兼職和兼職單位聘用的有效證明)。項目負責人是該項目主體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實際主持研究人員,須具有領導和組織開展科學研究的能力,且保證項目執行期內在職,有足夠的時間用于該項目研究工作。國家機關公務人員不得申報項目。
(三)可行性研究報告
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中不得出現可能影響評審公平公正的相關信息(包括項目負責人姓名、項目組成員姓名、依托單位名稱、合作單位名稱等),描述時可用“*”代替,否則視為項目負責人故意泄露相關信息,形式審查將不予通過。
(四)限項要求
1.每個項目負責人限申報本年度各類科技計劃項目1項。
2.不得重復申報和多頭申報。禁止同一項目同時申報多個不同類別科技計劃,禁止同一個項目通過多個推薦單位申報。
(五)誠信要求
科技計劃項目嚴禁轉包、分包。項目申報單位、參與單位、負責人及團隊成員誠信狀況良好,不在懲戒執行期內的科研嚴重失信行為記錄和相關社會領域信用“黑名單”記錄。項目申報單位及參與單位要對申報材料審核把關,杜絕夸大不實、弄虛作假。項目負責人在申報時須簽署科研誠信承諾書,對材料的真實性和合規性等作出信用承諾。如發現信息不實,將取消項目立項資格,并列入科研誠信“黑名單”。
(六)各類科技計劃的具體申報要求,詳見各申報指南(見附件)。
三、申報程序
科技計劃項目均通過西咸新區科技創新服務平臺進行網絡無紙化申報。
項目負責人應按指南要求,審慎選擇擬申報的計劃類別,在線填寫申請書并提交相關證明材料。申報書將作為形式審查、項目評審、簽訂合同的依據,不得降低指南目標任務和約定要求。
(一)時間要求
項目申報單位和推薦單位應在規定的時間節點內完成提交,超過規定時限的不予受理。
1.單位申報時間:2024年6月20日至2024年7月20日。
2.部門推薦時間:截止至2024年7月26日。
(二)申報流程
項目負責人填寫、提交項目申請書,經申報單位及推薦部門逐級審核,生成電子申報材料。電子申報材料生成后不予退回和修改。
(三)申報材料
1.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2.西咸新區科技計劃項目申報書:
(1)重點研發計劃項目填寫附表1;
(2)離岸基地服務團項目填寫附表2;
(3)研發合作和產業交流項目填寫附表3;
(4)引進海外高層次人才項目填寫附表4;
(5)外籍人才創新創業項目填寫附表5;
(6)科技工作者之家項目填寫附表6;
(7)科技企業首席科學顧問和科學家項目填寫附表7;
(8)軟課題研究項目填寫附表8;
(9)社會發展類項目填寫附表9;
3.西咸新區科技計劃項目可行性報告;
4.西咸新區科技計劃科研誠信承諾書;
5.2023年度財務審計報告;
6.企業相關資質證明。
(四)注意事項
1.申報時無需提交紙質申請材料(立項項目簽訂合同時須提交貳份紙質蓋章申請書留檔)。
2.已獲得省、市、新區科技計劃支持的項目,新區不再重復支持。
四、其他事項
(一)推薦單位
各新城、園辦科技主管部門應在本單位職能和業務范圍內推薦,并對所推薦項目的真實性等負責。
(二)項目預算
1.各類科技計劃支持額度詳見具體計劃的申報指南。
2.申報時只需填寫項目總投資和申請政府資助經費,無需填寫詳細的經費預算表。項目在收到擬立項通知后,須提交詳細的經費預算表,作為項目預算評審的依據。簽訂合同時,實際資助金額不足部分由項目承擔單位自籌補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