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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業動態

      廬江縣支持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獎補,10月22日前申報!

      文字:[大][中][小] 手機頁面二維碼 2024/9/30     瀏覽次數:    
      廬江縣支持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獎補支持對象、申報條件、材料、流程及獎補標準整理如下,需要申報可隨時咨詢:

      廬江縣支持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獎補支持對象、申報條件、材料、流程及獎補標準整理如下,需要申報可隨時咨詢:

      廬江縣支持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獎補免費咨詢:15855157003(微信同號)

      一、總體要求

      以加快構建現代農業經營體系為主線,以內強素質、外強能力為重點,以提升指導服務能力為抓手,突出抓好農民合作社和家庭農場兩類農業經營主體發展,推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提質強基增能,支持農民合作社和家庭農場夯實組織基礎、提升運營質量、強化服務帶動能力,培育一批經營規模適度、財務管理規范、制度健全有效、生產服務優質、聯農帶農緊密、社會聲譽良好的規范主體,引領帶動全縣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高質量發展。

      二、支持對象

      農民合作社:全縣范圍內正常運行的縣級及以上示范農民合作社(聯合社)。入社成員數量20戶及以上,年經營收入大于200萬元(社會化服務100萬元以上);未執行《農民專業合作社會計制度》和《農民專業合作社財務制度》的農民合作社,不予支持。同一法人(或夫妻倆)實質上注冊創辦多個主體的,不得同時享受多重支持。

      家庭農場:全縣范圍內正常運行且運用“一碼通”、“隨手記”兩個系統軟件的縣級及以上示范家庭農場,年經營收入50萬元及以上,家庭成員年人均純收入5萬元及以上;同一法人(或夫妻倆)實質上注冊創辦多個主體的,不得同時享受多重支持。

      有以下情況的,優先推薦申報:

      1.列入農業農村部“頭雁”、“耕耘者”培育對象的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

      2.獲得省級以上表彰或創新試點的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或負責人;

      3.參加市級以上農業農村部門組織的農產品展示展銷活動的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

      具體支持條件為:

      一是經營規模適度。經營規模與資源稟賦、技術裝備、生產能力等條件相匹配,不片面追求土地等生產資料過度集中或超大規模經營。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用于生產經營的土地有準確的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合同,流轉到戶明細表。相關合同定理規范、信息符合實際。

      二是財務管理規范。農民合作社配備必要的會計人員或委托代理記賬機構代理記賬、核算,會計賬簿齊全,編制符合要求的《資產負債表》《盈余分配表》《成員權益變動表》等財務報表,及時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報送年度報告并向社會公示。家庭農場使用相應的財務記賬工具,收支、庫存等記錄規范。

      三是制度健全有效。內部管理規章制度健全,嚴格按照制度規定規范運營。農民合作社有符合實際的章程,成員(代表)大會、理事會、監事會等組織機構運行有效,有完善的財務管理、社務公開、議事決策記錄等制度,每年至少召開1次成員大會,成員大會選舉和表決依法落實一人一票制。家庭農場已納入全國家庭農場一碼通服務系統,并使用一碼通賦碼增信,在產品包裝、主要生產經營場所進行亮碼。

      四是生產服務優質。開展標準化生產或服務,有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制度并執行落實,利用現代信息技術手段采集生產服務記錄、購銷記錄等經營信息,農業生產或服務質量可追溯,依規實行使用農產品承諾達標合格證制度。

      五是聯農帶農緊密。農民合作社實有成員名冊與成員賬戶的成員范圍一致;成員賬戶準確記錄成員的出資額、公積金量化份額、與本社的交易量(額)和返還盈余等,可分配盈余按成員與本社的交易量(額)比例返還的比例不低于 60%。

      六是社會聲譽良好。遵紀守法,誠實守信。未發生過生產(質量)安全事故、生態破壞、環境污染、損害成員利益等嚴重事件,未受到行業通報批評等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無不良信貸記錄,未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失信名單,未涉及非法金融活動。

      三、支持內容

      本項目支持內容為2024年新建建設內容,且在本年度內同一建設內容不得重復申報和享受其他財政資金扶持。

      (一)支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夯實組織基礎。支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利用信息化工具提升組織運行規范化水平。支持農民合作社應用符合制度要求的財務管理軟件,聘請專業財務會計人員或使用委托代理記賬服務,按照《農民專業合作社財務制度》《農民專業合作社會計制度》要求進行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支持家庭農場使用信息化記賬工具實現生產經營獨立核算。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加強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輔導服務供給。

      (二)支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提升運營質量。支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實行標準化生產,規范生產記錄檔案,建立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和自律性檢驗檢測制度。鼓勵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注冊商標,發展綠色、有機、地理標志和達標合格農產品,開展品牌化經營。鼓勵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發展農產品初加工、休閑農業、農產品電子商務。鼓勵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廣泛開展合作,支持農郵合作、農化合作、農墾合作等。鼓勵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抱團發展,積極參加新農人協會、合作經濟組織聯合會等。鼓勵以家庭農場為主要成員組建農民合作社,開展統一生產經營服務。支持農民合作社依法自愿組建聯合社,形成產業規模優勢。鼓勵農民合作社根據發展需要辦企業,延長產業鏈條。

      (三)支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強化服務帶動能力。支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參與“千億斤江淮糧倉”建設,通過技術集成組裝方案,鞏固提升糧食生產能力。支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參與“十大千億級綠色食品產業發展”建設,開展標準化生產,打造具有安徽標識度的“新農優品”“皖美農品”。支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改善提升電商運行設備,臻選優質產品,參加市級以上單位組織的展示展銷會,帶動小農戶銷售。鼓勵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通過應用推廣先進適用技術和模式,帶動小農戶提升綜合生產能力和發展水平。支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強化成員管理,通過盈余返還、訂單帶動、吸納就業等方式與小農戶建立穩定的利益聯結關系。

      四、目標任務

      支持的農民合作社不少于8家,項目補助資金支持符合條件的農民合作社購買農機和建設生產設施,提升內部管理、加強品牌建設和市場營銷、聯農帶農和指導服務,集成推廣應用新品種、新技術、新模式等。支持的家庭農場不少于14家,項目補助資金支持家庭農場改善生產設施條件,提升內部管理和生產經營能力,應用先進適用技術,發展生態低碳農業,加強品牌營銷和指導服務等。

      五、補助額度、標準及支持方式

      項目補助額度115萬元,其中:支持農民合作社項目資金41萬元,支持家庭農場項目資金74萬元。

      補助標準原則上按照不超過項目總投資額的30%進行補貼,其中,單個合作社、單個家庭農場獎補不高于5萬元。如符合條件的項目獎補總額超出中央財政獎補資金總額,按照核定獎補資金數額同比例降低兌現,直至資金用完為止。

      補助資金采取“以獎代補”的方式予以支持。

      六、申報步驟

      項目實施按“主體申報、鎮級審核、縣級復核、兌現資金”等流程開展。

      1.主體申報。符合條件的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于2024年10月22日前將申報表、相關佐證材料等申報材料報送鎮(街道、臺創園)。

      農民合作社示范社:自愿填報“2024年中央農業經營主體能力提升資金培育農民合作社和家庭農場項目申報表”(附表2)”,并附項目建設佐證材料(審計報告(工程類建設須提供)、發票復印件、銀行轉賬復印件、實物照片等)、營業執照復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證復印件、工商年檢合格和稅務登記正常材料、新農直報錄入材料、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制度、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 管理平臺錄入材料、生產服務記錄、購銷記錄、社員“三會”會議記錄、年度經營報表、辦公場所及標牌等照片 (章程和制度上墻、牌匾、農機具、生產基地等)、信用證明材料(信用中國、信用安徽、信用合肥)、申報公示照片等,并裝訂成冊;

      示范家庭農場:自愿填報“2024年中央農業經營主體能力提升資金培育農民合作社和家庭農場項目申報表”(附表3),并附項目建設佐證材料(審計報告(工程類建設須提供)、發票復印件、銀行轉賬復印件、實物照片等)、營業執照復印件、工商年檢合格和稅務登記正常材料、家庭農場名錄系統錄入材料、“一碼通”賦碼截圖、“隨手記”軟件系統截圖、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制度、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管理平臺錄入材料、生產服務記錄、購銷記錄、農場成員清單、收支賬本、2023年全年及2024年上半年基礎臺賬、辦公場所及標牌等照片(制度上墻、牌匾、農機具、生產基地等)、信用證明材料(信用中國、信用安徽、信用合肥)、申報公示照片等,并裝訂成冊。

      2.鎮級審核。鎮(街道、臺創園)按照分配名額擇優遴選符合要求的農民合作社示范社、示范家庭農場,組織農經、農技等人員對示范主體申報材料組織審核驗收后,按照分配名額在政務公開欄公示5個工作日,無異議后于2024年10月31日前將紙質材料一式兩份報送縣農業農村局農經辦,聯系電話:87330800,逾期不予受理。(分配名額見附件1)

      3.縣級復核??h農業農村局組織專家對項目現場和材料進行審核,擇優獎補,對不符合條件和項目實施要求的將予以剔除。

      審核結果在縣政府網站上公示,公示期5個工作日。

      4.兌現資金。項目公示無異議或對異議復審通過后,由縣農業農村局辦理項目資金撥付手續,將項目資金撥付相關項目單位。

      七、完成時限

      2024年12月30日前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h農業農村局負責項目的組織實施和審核,縣財政局負責項目資金兌現。各鎮(街道、臺創園)要高度重視,充分認識支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發展對引領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發展、構建現代農業經營體系的重要意義,及時組織主體申報和監督管理。

      (二)加強規范實施。建立健全項目實施管理機制,堅持公開透明原則,對項目實施方案通過縣政府網站進行公示,相關鎮(街道、臺創園)對獲得獎補支持的主體實行名錄管理,指導主體在全國家庭農場一碼通服務系統記錄獲得獎補支持的家庭農場信息。

      (三)強化跟蹤問效。

      1.本項目扶持的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在本年度內同一項目不得重復申報和享受同一類其他財政資金扶持。

      2.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合規性、完整性負責并出具承諾書。對騙取、套取財政資金等違規行為的,項目單位3年內不得申報任何財政扶持資金,同時嚴肅追究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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