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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激勵機制方案】九種股權激勵方式!企業并購融資的方式!湖南益陽股權激勵能抵押擔保?
【股權激勵機制方案】以下將為大家帶來湖南益陽九種股權激勵方式!企業并購融資的方式!請問股權激勵能抵押擔保?公司并購會影響股價嗎?下面小編將為大家針對解讀下,有需要的可以免費咨詢小編為您解答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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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并購會影響到公司股價嗎?
公司并購會對公司股價造成一定影響。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條規定,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設合并。
(一)個公司吸收其他公司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兩個以上公司合并設立一個新的公司為新設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第一百七十三條規定,公司合并,應當由合并各方簽訂合并協議,并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合并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可以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條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設合并。
(一)個公司吸收其他公司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兩個以上公司合并設立一個新的公司為新設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第一百七十三條
公司合并,應當由合并各方簽訂合并協議,并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合并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可以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二、中國法律中關于規范公司并購的規范及存在的問題
中國目前的并購,不是完全無法可依,而是部分有法可依。但在這可依的部分里,又因法律法規零散、不系統,加之規定有些本身也存在許多問題和缺陷,這主要集中在:
(一)律規范之間缺乏一致性,甚至相互沖突
在并購問題上,我國并沒有一部統一的法令,加上多年以來的主體立法的積習,即對不同性質的企業,不同所有制的企業,不同形式的企業分別作出不同的規定,以至許多規定之間不時回有沖突。例如:有關集體企業兼并是否要經過或如何經過批準這一問題上,有關的規定就大不一樣。1989年2月19日的“關于企業兼并的暫行辦法”第三條規定:“集體所有制企業被兼并,由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報政府主管部門備案?!倍?990年6月3日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鄉村集體所有制企業條例第15條規定:“企業分立、合并等須經原批準該企業設立的機關核準,向當地共商行政管理機關和稅務機關辦理變更或注銷登記,并通知開戶銀行?!?991年9月9日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集體所有制企業條例第15條規定:“集體企業的分立、合并、停產、遷移或者主要登記事項的變更,必須符合國家的有關規定,由企業提出申請,報經原審批部門批準,依法向原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span>
上述兩條規定雖然把集體所有制企業具體分為鄉村與城鎮兩類,但仍屬于集體所有制企業的范圍。而“備案”、“核準”、“批準”的要求卻顯然是相沖突的。
(二)套法律規范不及時,存在法律空白
比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131條規定:“股票溢價發行的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另行規定?!钡?48條規定:“國家授權投資機構可以依法轉讓其持有的股份,也可購買其他股東持有的股份,轉讓或購買股份的審批權限、管理辦法,有法律、行政法規另行規定?!?/span>
還有,1993年4月22日《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第36條規定:“國家擁有的股份的轉讓必須經國家有關部門批準,具體辦法另行規定?!?/span>
上述這些“另行規定”也都是至今未見,實際無規定。
(三)律規范缺乏系統性,存在法律漏洞
并購中有些基本問題,我國至今未有規定。例如收購中對與股票有關的特別權如期權、認股證等,就沒有作出任何規定,而實際上,在不少上市公司的股票已出現有這些權利。
同時,對于上市公司的部分股票收購問題,在我國是允許還是不允許?如果允許,條件是什么?應如何操作?要不要取得批準?等等,也沒有規定。
還有,并購中出現的爭議的管轄問題,誰來管轄?是法院還是行政機關如證監會?還是可以仲裁?還是必須先經過行政機關調處,不服再進入司法程序?這些問題,到現在也沒有解決。出現了并購爭議,不知該向誰申請處理,有的法院或政府機關受理了爭議,卻又找不出相應的法律根據。而這事實上就為許多違規行為的滋生提供了溫床。
三、企業并購融資的方式有哪些
(一)企業并購融資的方式有:
1、通過依法發行股票來融資;
2、通過依法發行公司債券來融資;
3、通過借貸資金來融資;
4、通過質押公司部分財產來融資。
四、員工股權激勵是否需要承擔責任
一、員工股權激勵是否需要承擔責任
員工股權激勵一般不需要承擔什么責任,具體要看股權激勵協議的約定來進行認定。股東往往是以其認繳的出資額度作為理由為公司承擔責任,所以員工的股權激勵并沒有出資,也就不用承擔責任。
股權激勵是一種通過經營者獲得公司股權形式給予企業經營者一定的經濟權利,使他們能夠以股東的身份參與企業決策﹑分享利潤﹑承擔風險,從而勤勉盡責地為公司的長期發展服務的一種激勵方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三條公司界定及股東責任
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五、九種股權激勵方式你了解多少?
1、干股關鍵詞:免費,分紅
定義:根據崗位或人員,直接給予一定數量的股份(一般初步只給予分紅權,根據時間、業績條件進行工商注冊轉為實股)
特點:一般無業績要求;不局限于經理人;分紅比例與崗位掛鉤
適用范圍:可以做為試水;作為其他股權激勵的補充或組合使用
2、期權關鍵詞:權利,未來
定義:可以在規定的時期內以事先確定的價格(行權價)購買公司一定數量的股票(此過程稱為行權),也可以放棄購買股票的權利,但股票期權本身不可轉讓
特點:可以無償授予,也可以收取期權費;公司請客、市場買單;約束機制不健全,可能導致經理人的短期行為
適用范圍:企業處于競爭性行業;企業成長性好、具有發展潛力;人力資本依附性強
3、業績股票(股份)關鍵詞:目標,回報
定義:在年初確定年度業績目標,如果激勵對象在年末實現了公司預定的年度業績目標,則公司給予激勵對象一定數量的股票,或獎勵其一定數量的獎金來購買本公司的股票
特點:業績未達成、違規行為或中途主動離職,取消剩余部分;可設置風險抵押金,每年實行一次,能夠發揮滾動激勵、滾動約束的良好作用;但公司的業績目標確定的科學性很難保證,容易導致公司高管人員為獲得業績股票而弄虛作假
適用范圍:業績穩定;處于成熟、穩定期;公司現金流充足
4、限制性股票關鍵詞:限制
定義:所謂限制性有兩種含義,一是股票的獲得條件(業績限制),二是股票的出售(禁售期限制)
特點:激勵相關人員將更多的時間精力投入到某個或某些長期戰略目標中,由于限制期的設置,可保證相關人員的穩定性;計劃開始時,即享有分紅權
適用范圍:進入穩定期的公司;可以將其組合使用(例:對10個關鍵人才實施期權,其中2個追加限制性股票);作為主要使用時,適合商業模式轉型企業、創業期、快速成長期;可作為金色降落傘計劃
5、期股關鍵詞:即期享受,分期付款
定義:激勵對象掏錢首付獲得期股資格,然后分期付款獲得最終股份
特點:價格固定,以授予期為準;在償還完所有購股款項之前,只有分紅權、無所有權;
適用范圍:公司處于發展階段,有相對穩定的利潤
6、虛擬股票關鍵詞:虛擬,目標
定義:是指公司授予激勵對象一種“虛擬”的股票,如果實現公司的業績目標,則被授予者可以據此享受一定數量的分紅,但沒有所有權和表決權,不能轉讓和出售,在離開公司時自動失效。
特點:實質上是一種享有企業分紅權的憑證,除此之外,不再享有其他權利,因此,虛擬股票的發放不影響公司的總資本和股本結構;激勵對象分紅意愿強烈,導致公司的現金支付壓力比較大
適用范圍:不想控制權失去,可以采用干股+虛擬股票;公司現金流充裕;不推薦單獨使用
7、股票增值權(賬面價值增值權)關鍵詞:增值部分收益
定義:在規定的期限內,公司股票價格上升或公司業績上升,經營者就可以按一定比例獲得這種由股價上揚或業績提升所帶來的收益
特點:模式簡單易于操作,股票增值權持有人在行權時,直接對股票升值部分兌現;無需解決股票來源問題;股票增值權的收益來源是公司提取的獎勵基金,公司的現金支付壓力較大;
適用范圍:對于非上市公司,可以選用賬面價值增值權:凈值=(公司資本金+法定公積金+資本公積金+特別公積金+累積盈余-累計虧損)/股份總額;不推薦單獨使用,一般配合其他激勵方式
8、股權延遞支付關鍵詞:享受權利,分次獲得
定義:公司為激勵對象設計一攬子薪酬收入計劃,一攬子薪酬收入中有一部分屬于股權收入,股權收入不在當年發放,而是分次、分批給予
特點:約束性比期權強;捆綁期長;激勵力度較期權弱;延期內享有分紅權
適用范圍:公司在成熟期,業績穩定
9、儲蓄-股票參與計劃關鍵詞:福利,人人有份
定義:允許激勵對象預先將一定比例的工資(常見稅前工資額的2%—10%)存入專門為本公司員工開設的儲蓄賬戶,以一定折扣折算成股票
特點:無論股價上漲還是下跌,都有收益,當股價上漲時盈利更多,因此福利特征較為明顯;為企業吸引和留住不同層次的高素質人才并向所有員工提供分享公司潛在收益的機會創造了條件,在一定程度上解決了公司高管人員和一般員工之間的利益不均衡問題;與其他激勵模式相比,激勵作用相對較小;收益組成:實際價格-折扣購買價+期間股票升值部分
適用范圍:成熟型公司;抵御惡意收購;國企改制
六、股權激勵可否抵押擔保
依據我國擔保法的規定,可以依法轉讓的股權是可以用于出質的,而股權激勵的股權交易通常是受限制的?!吨腥A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七十五條,下列權利可以質押:(一)匯票、支票、本票、債券、存款單、倉單、提單;(二)依法可以轉讓的股份、股票;(三)依法可以轉讓的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中的財產權;(四)依法可以質押的其他權利?!渡鲜泄竟蓹嗉罟芾磙k法》第二十二條,本辦法所稱限制性股票是指激勵對象按照股權激勵計劃規定的條件,獲得的轉讓等部分權利受到限制的本公司股票。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轉讓、用于擔?;騼斶€債務。